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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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轉發聯系開展 2023 年度溫州市基礎性科研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
  •   瀏覽:6959   時間:2023年07月05日
  • 各位老師: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各類機構加大研究投入,加快創造高水平國家創新型城市,根據《浙江省基礎研究發展“十四五”計劃》(浙科發規〔2021〕25 號)、《聯系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建議》(溫政發 〔2023〕8 號),現計劃啟動基礎性科研工程申報,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壹、工程內容

    1.申報對象:在偶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科研相關機構,以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醫院、新型研究機構工作的科研人員。重點支持 40 周歲以下的各類專業人士申報。

    2.重點支持方向。基礎研究方向主要支持數字經濟、激光與光電、航天航空、精密制造、精準診療、新藥和醫療器械、前沿新材料、低碳能源、現代農業與生物育種技術、海洋資源與環境、數理力等。

    3.補助額度:工程分財政資助立項和經費自籌立項兩種立項方式,申報過程中兩者只能選其壹。其中軟課題除主動設計指南外的均需自籌(軟課題申報指南另行通知),各縣(市)相關單位只能申報經費自籌工程。工程經費使用實行“包幹制”,無須編制預算。工程資助金額根據溫政發〔2023〕8號等文件以及年度科技專項經費預算給予補助。

    4.申報方式:采用主動設計和自主申報相結合方式。

    5.實施期限:基礎性工程實施期限壹般不超過 2 年,軟課題

    工程實施期限壹般不超過 1 年,其中主動設計的軟科學工程不超過 3 個月。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人必須依托單位進行申請,工程負責人須是本單位在職人員。非本單位在職人員需提供與依托單位共贏協議、依托單位承諾書以及財務證明。

    2.依托單位應是在溫州行政區域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民辦非公司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究基礎、專業人士隊伍和創新資金,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3.申報人和依托單位的以往科研工程實施執行情況以及驗收結題、資金籌措、經費管理、科研誠信、知識產權保護和接受監督檢查方面情況良優。

    4.申報時仍處於根據《溫州市科技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和《溫州市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懲戒期內的單位和工程負責人不得申報。有在研工程受限的須在申報截止日前取得工程驗收憑證或通過驗收結題,否則不予受理或推薦。

    5.嚴格遵守科研倫理和保密規定。落實科技倫理治理相關規定。工程實施過程中凡涉及人體被試和人類遺傳資源、病原微生物、實驗動物等科學研究,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布的秘密內容或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後提交。

    6.承擔基礎性工程的單位要制定經費使用“包幹制”內部管理規定,並報市科技局備案,不報備的不予立項。


    三、申報流程

    (壹)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通過“溫州科技大腦科企通”(網址:https://kjdn.wenzhou.gov.cn/officeHall.html)選擇辦事事項中的“溫州市級科技計劃的評審”,點擊“在線辦理”,填寫申報材料。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在線填寫《浙江省市級科技計劃工程申報書》,上傳相關附件。工程可行性報告等相關附件材料中應回避工程負責人、工程申報單位及工程組成員的具體信息。具體申報要求見辦事大廳“辦事指南”。請各位老師線上申報後將紙質版材料(申報書1份、可行性報告1份)送至正德樓515,電子版發送至wzvtckyc@163.com。 

    (二)審核推薦。工程歸口管理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優工程的組織申報、初審,嚴格審查科研工程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做優相關工程的倫理審查和擇優推薦工作。

    (三)申報管理。縣(市、區)、功能區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工程申報單位應承諾本次申報工程的主要研究內容未獲國家和省市級有關部門立項支持,避免重復立項、重復支持。

    (四)時間要求。申報系統於 2023 年 7 月 10 日開放填報。工程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7:30。縣(市、區)、功能區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 2023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7:30。請申請人和依托單位按照要求組織專人妥善安排申報和審核時間。


    四、其她事項

    (壹)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工程壹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研究主要內容、技術指標、完成目標等原則上不允許修改調整。

    (二)工程申報單位應建立科研誠信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相關規章制度,為工程實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對工程的實施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對工程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誠信負責。

    (三)工程立項簽訂合同後,工程資助經費通過“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進行兌付。

    (四) 咨詢手機:

    工程統壹受理咨詢:

    工程受理中心

    吳青青 88925631 

    李  傑 88285266 

    相關處室:

    研究投入與綜合服務處

    鄭淳之 88962039 

    高新產業與自創區創造處

    柯  敏 88962090 

    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戴忠誠 88962098 

    科技共贏與院校服務處

    李  賢 88962035 

    技術支持

    “科企通” 

    蔡  坤 88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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