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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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轉發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開展2022年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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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發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開展2022年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師:

         根據《浙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工程驗收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17〕146號)規定,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開展開展2022年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工程(以下簡稱“基礎公益工程”)驗收工作。請各位工程負責人根據通知要求,做優相關工作。有關通知具體如下:

         壹、驗收工程範圍

    1. 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的基礎公益工程,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工程(以下簡稱“基金工程”)和省公益技術應用研究工程(以下簡稱“公益工程”),未納入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基金信息系統”)的公益工程按原渠道驗收。

    2.提前完成計劃書規定的所有研究內容及目標的基礎公益工程可在到期前壹年提出驗收申請。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工程驗收材料的,即視為申請提前壹年驗收。

    二、驗收組織實施

    1.工程負責人請於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6日16:00期間登錄基金信息系統,認真閱讀《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結題驗收操作說明》並按要求在線填寫驗收材料,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至依托單位審核。

    2.依托單位應於2022年1月11日16:00前完成對工程負責人提交的驗收材料(含申請提前壹年驗收的工程)的審核上報。經審核通過後由系統生成《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程結題驗收材料》或《浙江省公益技術應用研究資助工程結題驗收材料》PDF文件,需下載打印後經工程負責人簽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後掃描上傳報送至省基金辦(不需提交紙質材料)。

    3.省基金辦於2022年3月下旬完成基礎公益工程驗收材料的科技報告審核、研究成果查證等初審工作,科技報告審核委托浙江省科技工程管理服務中心完成。科技報告審核、研究成果查證結果將於3月5日前反饋,請各工程負責人屆時登錄基金信息系統查看反饋建議,並於3月10日前完成修改並提交。

    4.通過初審的基金工程由省基金辦組織專家評審驗收。

    5.通過初審的公益工程由依托單位根據《浙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工程驗收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17〕146號)的規定自行組織會議評審驗收,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用線上會議形式。評審專家由省基金辦在浙江省科技專家庫中按壹定比例抽取後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供,各依托單位可在嚴格執行《浙江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20〕15 號)

    回避原則的基礎上按需自行選取。

    6.驗收結果統壹在基金信息系統設定。省基金辦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過驗收的擬結題工程清單(如工程負責人擬申請下壹年度省級科技計劃工程,壹般需列入第壹批通過驗收的擬結題工程清單)。組織公益工程驗收的依托單位應於6月底前上傳、設定驗收結果(如工程負責人擬申請下壹年度省級科技計劃工程,依托單位應於4月23日前上傳、設定驗收結果)。

    三、驗收工作有關要求

    1.為更優地評估基金工程完成績效情況,驗收工程成果需根據基金信息系統要求進行填報,由系統根據研究目標中預期成果完成情況計算得出相應的績效分值。公益工程暫不計算績效分。

    2.工程負責人需提交科技報告且通過浙江省科技工程管理服務中心的審核。科技報告即驗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總結內容,撰寫規範可參考通過基金信息系統中的“科技報告正文格式”模板。

    3.工程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率、調劑使用等需嚴格按規定執行。

    (1)申請驗收工程的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率需不低於75%。

    (2)工程負責人在填寫“資金開支”時,需按有關經費管理文件要求,並對照《資助工程研究計劃書》中的預算科目填寫。

    (3)根據《聯系印發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19〕7號)的規定,在工程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她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工程依托單位。工程依托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如有調整,請將相關材料上傳至基金信息系統。

    4.需按規定提交相關審計或經費決算報告。財政資助經費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工程,工程依托單位需委托具有省級科技計劃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經費審計報告。20至50萬元(含20萬元)的工程需由工程依托單位內審機構或具有省級科技計劃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經費審計報告。2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由工程依托單位的財務部門出具工程經費決算報告(無需審計部門蓋章)。上述工程審計報告或決算報告中需明確激勵費等經費使用是否合理,並按要求上傳至基金信息系統。

    5.聯系研究成果填報要求。工程負責人填寫研究成果時,發表的論文應上傳論文PDF文檔,未上傳的不計入本工程研究成果。未正確標註省基金資助(中文標註內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程編號為XXXXXXXX”;英文標註內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她語種參照翻譯)或公益工程資助(需標註工程編號)、論文作者中無工程負責人姓名,或與資助工程研究內容無關,以及尚未正式發表的論文,均不作為本工程研究成果。轉入工程(省基金工程資助後主持的國家級科研工程)應為工程負責人在本工程立項後新獲得資助的工程。   

    6.聯系申請延期工程。由於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工程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每次1年)。工程負責人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同意後上報省基金辦。

    7.聯系未通過驗收工程的處理。

    (1)對於申請提前壹年驗收的工程,則下壹年度再次驗收,不視為延期1次。

    (2)對於延期未達2次(每次1年)的工程,系統將自動設為延期1年。

    (3)對於已延期2次的工程,系統將自動設置為擬終止工程,依托單位應於2022年11月30日前辦結終止手續。對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辦結的依托單位,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8.聯系申請主動終止研究工程,工程負責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動提出終止研究申請,依托單位審核通過後在基金信息系統中填寫終止材料並上報省基金辦。需提供工程負責人申請書、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依托單位證明、經費審計報告、實施績效資料等。

    9.聯系逾期未驗收工程處理。如工程負責人未按時遞交驗收材料(含單位未按時上報的),且未主動申請延期的;以及公益工程依托單位未在2022年6月30前上傳並設定驗收結果的,均視為逾期未驗收工程。經公示無異議的,偶辦將直接予以終止,並根據《浙江省科研誠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浙科發監〔2020〕28 號),計入工程負責人科研失信信息。

    10.在本次工程驗收結果公示前,如上述驗收工作要求與上級科研管理部門出臺新規與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聯絡人:

    1.結題驗收綜合管理及網絡系統支持

    鄭聖彪,0571-85214970,zhengsb@zjinfo.gov.cn

    2.科技報告填報

    吳秋霞 、馬鈺婷 ,0571-81051634

    3.學科管理

    工程和材料科學

    劉君,0571-85119257,liujun@zjinfo.gov.cn

    李金霞(協管材料科學),0571-85117948,

    lijx@zjinfo.gov.cn

    孔宇豪(協管工程科學),0571-28178386,

    kongyuhao@zjinfo.gov.cn

    信息科學

    宣曉冬,0571-88217337,xdxuan@zjinfo.gov.cn

    顧欣星(協管信息科學),0571-28170885,

    guxx@zjinfo.gov.cn

    化學科學

    顧欣星,0571-28170885,guxx@zjinfo.gov.cn

    生命科學

    李金霞,0571-85117948,lijx@zjinfo.gov.cn

    醫學科學(藥學)

    徐敏,0571-88212789,xumin@zjinfo.gov.cn

    醫學科學(醫學)

    錢昊,0571-88212603,qianhao@zjinfo.gov.cn

    數理科學、管理科學

    尤衛軍,0571-87353861,youwj@zjinfo.gov.cn

    地球科學

    ,0571-28170887,yejing@zjinfo.gov.cn

     

     

     附件:1.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工程結題驗收操作說明.docx

                  2.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工程驗收工作流程圖.pdf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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