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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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發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工程申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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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老師:

    經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老總小組批準,現將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工程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有意向的老師於10月25日前提交材料至科技開創處:

    壹、工程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工程主要資助代表中國學術水準、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的學術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旨在發揮國家社科基金的示範引導作用,深化中外學術交流和對話,進壹步擴大中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提升國際學術話語權,讓世界了解“哲學社會科學中的中國”。

    二、資助範圍

    中華學術外譯工程主要資助偶國現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近現代以來的名家經典以及國家社科基金工程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 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闡釋中國道路、中國耕耘,有助於國際社會全面客觀認識當代中國的優秀成果;

    2. 研究近現代特別是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領域,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3. 研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藝術,具有文化傳承和傳播價值,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中華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4. 研究人類共同關註話題、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有助於參與世界學術對話、反映偶國為世界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成果。

    申報成果選題應來自偶辦發布的推薦選題目錄(附件3)。未列入推薦選題目錄但確屬優秀的成果申報,從嚴把握,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材料(包括兩位正高級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建議)。壹般性通俗讀物、文學作品等非學術性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工程成果、在國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絲路書香工程”等工程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同壹成果以未受到上述工程資助的其她文版翻譯出版可以申請。

    三、申請形式

    1. 工程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版權屬於中國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也可申請資助。

    2. 工程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種為主,德文、日文、韓文等文版側重於資助中外學界共同認可的名家經典,其她文版主要側重於服務“壹帶壹路”沿線國家與地區。翻譯既要保證忠實於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閱讀習慣。

       3. 申報成果形式為單本學術專著、學術期刊為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也可申報,高質量的學術叢書以單本著作形式逐壹申報。申報成果的中文原則上應不少於8萬字,壹般不超過2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應進行壓縮和改寫。

    4. 學術著作類外譯工程全部實行聯合申報,分為出版責任單位和工程主持人兩個責任主體,共同承擔工程實施責任。持有版權和負責出版事務的中方出版社作為出版責任單位;工程申請人即工程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機構相關外語專業、翻譯專業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專業教師和科研人員。出版社之間也可聯共贏為出版責任單位,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優外譯推廣。

    5. 中方出版責任單位職責主要是統籌和主導翻譯、出版事務,包括聯絡中外學界推薦選題、協調版權、聯絡外方共贏出版機構、遴選共贏申請人、約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圖書推廣事務等基本責任,重點對翻譯質量審核把關,統籌編輯審校事務並承擔最終審校職責。工程主持人職責主要是在中方出版責任單位指導下承擔著作主譯或次譯工作,並負責或參與聯絡中外學界組織圍繞譯著推介開展的研討會、書評等工作。

    四、工程類別與資助額度

    1.學術著作類外譯工程分重點工程和壹般工程,重點工程主要資助國家級優秀出版成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請人根據選題和組織方案切合實際地提出工程申請類別。申請重點工程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壹般工程標準的可立為壹般工程。

    2.工程資助經費由聯合申報主體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中國社科工作辦在綜合考慮工程組織方案並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資助標準為:

    1)學術著作類工程,壹般工程為1000-1200元/千字,重點工程為1300-1500元/千字,單項成果資助額度壹般不超過50萬元。資助經費的具體分配由聯合申報雙方平等協商自行決定,偶辦按壹定比例分別劃撥啟動經費至雙方所在單位。

    2)外文學術期刊工程,資助額度為每年40-60萬元,每三年為壹個資助周期。

    五、申請要求

    學術著作外譯工程:

    1.具有國際共贏出版耕耘的國內學術出版機構、具備對外學術交流耕耘的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均可聯合申報。承擔英文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承擔其她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工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程及其她國家級科研工程的負責人不能申請。(結項憑證標註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請)。

    2.學術著作類工程,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並約定明晰各項事務,包括版稅、校對、發行和推廣機制等。如因國外出版機構出版流程所限,在申報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工程,須提交由國外出版機構負責人簽字及機構公章的出版意向證明,並註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簽訂安排,待合同簽訂後補交。

    出版責任單位和申請人須妥善處理優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附在申請材料中。申報成果同壹語種的外譯版權只能授權壹次。

    國外出版機構應來自中華學術外譯工程國外出版機構指導目錄(附件4)。未列入指導目錄但確屬權威出版機構的,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出版資質的詳細文件材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版主要學術著作等)。

    3.學術著作類工程實施中外編、譯、學協同共贏的團隊制,由聯合申報主體共同商議組建課題組。工程申請人應承擔主譯或次譯工作,具備壹定以文版所在語種寫作的業務或著作所涉學科的研究業務,具備壹定與外方學界的聯絡業務。課題組須至少配備壹名外方共贏譯者/審校人員,壹名工程涉及學科的中外專家學者。共贏譯者/審校人員壹般以文版所在語種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優秀母語專業人員為主,參與課題組的人數不限。鼓勵海外漢學家、譯著所涉領域優秀華人學者和外方其她學者以各種形式參與課題組。外方成員須認真負責、對華友優。最終出版成果須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按照國外出版機構要求進行署名。

    4.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部門,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資金,能夠提供開展外譯工作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證。

    期刊類學術外譯工程:

    5.申請期刊類工程的,外文學術期刊須有CN號、連續出版3期以上,其主辦主管單位應為教育部、中國社科院所屬單位或中國性專業學會;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或在偶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展潛力、具有學科特色。

    六、申報程序

    2021年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為11月15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學術著作類工程,申請人應先與出版責任單位取得聯絡。出版責任單位按本公告規定的要求,依據相關學術委員會或內部評審機制,公平、公正甄選聯合申報的申請人,重點考察和評估申請人的資質和各項業務,擇優聯合申報。對於非主譯的工程申請人,出版責任單位要重點考察其工程研究業務、中外學術交往和協調業務、工程組織業務等。確定申請人後,雙方就外譯事務的各項分工協商達成壹致,並自行簽訂《中華學術外譯工程分工合同》。

    2.工程實行網絡填報信息。網絡填報系統於11月1日至11月20日開放,在此期間工程申報雙方可登陸國家社科基金科研創新服務管理平臺(https://xm.npopss-cn.gov.cn),以實名信息提交註冊申請,審核通過後按規定要求填寫申報信息。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有關申報系統及技術問題可咨詢400-800-1636,電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統內按照要求填報信息後,導出申請書,壹式7份(含2份原件),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其她申請材料包括:

    1)學術著作類成果,必須提供所翻譯原著、翻譯樣章各7份(樣章須包含目錄及核心章節且以中文計不少於1.5萬字),《中華學術外譯工程分工合同》、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簽訂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證明及中文翻譯件、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非目錄內出版機構須另附中文翻譯件)、原著著作權人對該文版的授權證明以及其她證明材料復印件各2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請人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近壹年內出版的樣刊壹式7份,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2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其中,證明學術水平和社會影響的材料,必須含期刊所在學科國家級學會的證明,以及相關權威學術期刊評價平臺納入證明或影響因子評估證明。

    4.工程申請人負責材料報送工作,通過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報所屬省區市、新疆生產創造兵團社科計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各地社科計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和基層科研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提高申報質量,嚴格審核申報資格、材料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課題組的研究資金和必備條件等,簽署明確建議後及時報送偶辦。

    5.紙質版申報材料統壹由各地社科計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寄送,不接受個人以及科研單位、出版機構的報送。偶辦將做優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相關材料在完成簽字蓋章審批手續後由工程申請人掃描上傳至系統,由所在單位社科管理部門和各地社科計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審核後提交至偶辦。

    6.省級社科管理部門、在京委托管理機構須於11月23日前將經審核合格的紙質版申報材料報偶辦,並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壹致性。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提交。

    聯絡人:易夢伊

    聯絡方式:86680016、778016

    聯絡所在地:正德樓515室

     

    附件:

    1.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工程申請書.doc

    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工程申報代碼表.xls

    3.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工程推薦選題目錄(2021).xls

    4.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工程國外出版機構指導目錄(2021).xls



     

    科技開創處

    20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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