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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聞
  • 省委、省政府批準在全省高校開展教學工作評估
  •   瀏覽:9889   時間:2002年04月29日
  • ; ; ; ;2002年4月5日省教育廳下發《聯系開展普通高校教學工作評估的通知》。通知指出,偶省普通高校連續三年擴大招生規模,提高了偶省高等教育的升學錄取率和毛入學率,緩解了高等教育長期形成的“供求”矛盾,為偶省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了必要的專業人士保障和智力支持。但連續三年快速發展之後,也產生並積累了壹些困難和矛盾,其中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註,成為了偶省高等教育可持續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
    ; ; ; ;通知繼續指出,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普通高校開展教學工作評估。評估對象是全省地方屬普通高校(含籌建中的高職院校)。評估標準:高職高專院校為教育部頒發的《高職高專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價體系(征求建議稿)》(教高司〔2000〕49號),以及浙江省教育廳增列的師生比指標。本次評估分兩個階段進行,今年上半年為高校自評階段,6月底前上報自評報告,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底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校進行評估,2004年進行評估的掃尾工作和總結工作。
    ; ; ; ;通知最後強調,教學工作是學校經常性的中心工作,開展教學工作評估是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質量監督的有力手段。各高校要統壹思想、加強老總,黨政壹把手作為教學工作的第壹責任人要親自抓優評估工作。教育廳還將創立省高校教學工作督查組,加強對高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檢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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