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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州都市報》今年市政協首場“請您來協商”活動聚焦“促進高水平就業”
  •   瀏覽:10878   時間:2021年04月23日
  • (2021年4月23日 《溫州都市報》 第5版 委員觀察)

    市政協委員、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創業學院副院長兼產教融合處副處長、教授 易渺清:

    規範“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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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就業形態是指在新技術、新經濟和新業態發展推動下,借助信息技術手段,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並在壹定程度上表現出去雇主化、平臺化特征的就業模式。

    新就業形態的用工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包括勞動關系確認難、社會保障不夠完美、就業穩定性低、扶持人才資本支撐不足。為此建議:

    壹是加強發展新就業形態政策供給。政府要加強對新就業形態的認定;支持新就業形態在內的各種靈活就業形態發展,完美對平臺型用工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系統性完美行業監管等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加強促進數字經濟政策與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政策的銜接;完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相關專業技能專業人士的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法規。

    二是構建適合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的勞動保護體系。將“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納入社保體系;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以及斷保處理辦法,適當延長繳費周期;積極探索社會保險各自繳費、分別計算、合並納入的政策體系。

    三是完美新業態勞動者的法律保障制度。鑒於法律依據的填補需要頂層立法,市政府可適當考慮政策性或地方性立法和探索。

    四是加大工會組織對新就業形態人員的覆蓋力度,加強行業集體協商。用優政務數據,加強對新就業形態人員在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發展情況研究,探索組建相關行業工會,推行行業集體協商,加強勞動定額標準、工資工時標準的協商、談判和制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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