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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決算專欄
  •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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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概況

    (壹)主要職能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創辦的全日制高職院校,由浙江省教育廳老總管理,溫州市公民政府主辦。現為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中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中國高職高專專業人士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文明單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人士培養試點院校、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學院面向中國17個省(市)招生,設有機械工程系、電氣電子工程系、時尚設計系、建築工程系、信息技術系、工商管理系、財會系、人文傳播系等8個系34個專業,覆蓋了浙南地區主要支柱產業和特色行業,形成了以工科類專業為主、經管類專業協調發展的專業格局。另有成教學院函授、脫產、遠程等其她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及職業技能培訓、鑒定。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包括:本級預算單位1個和下屬預算單位0個,其中,事業單位1個。

    二、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壹)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專戶資金收入、事業收入、其她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25444.43萬元。

    (二)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收入預算25444.43萬元,其中:壹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396.73萬元,占48.72%;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專戶資金13047.7萬元,占51.27%;單位結余收入0萬元。  

    (三)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支出預算25444.4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高等職業教育支出23818.88萬元、事業單位醫療691.05萬元、住房公積金834.28萬元、購房補貼100.2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3591.92萬元,公用支出938.97萬元,工程支出10913.54萬元。

    (四)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2396.73  萬元。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396.73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萬元;支出包括:高等職業教育10771.18萬元、事業單位醫療691.05萬元、住房公積金834.28萬元、購房補貼100.22萬元。

    (五)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396.73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2957.32萬元,主要是當年省撥專項及結轉上年結余省撥專項導致,其中,省撥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執行數為1026.73萬元;省撥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執行數為1579.31萬元;省撥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她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支出338.8萬元;其她省撥專項30.48萬元。

    2.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教育支出(類)10771.18萬元,占86.8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691.05萬元,占5.57%;住房保障支出(類)934.5萬元,占7.54%。

        3.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事務10771.18萬元,主要用於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大學、專科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事務691.05萬元,主要用於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834.28萬元,主要用於單位按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事務100.22萬元,主要用於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六)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壹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壹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397.69  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865.3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繳費、離休費、撫恤金、醫療費、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她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532.3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她交通費用、其她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聯系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事僑務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數為3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30%。其中共贏學校互訪及境外考察訪問14人,根據市老總批示,偶院將與甌海區共建溫州設計學院,擬於2017年12月前自組團前往法國、意大利院校進行討論交流,旨在近壹步深化共贏辦學。同時,擬與澳大利昆士蘭州職業技術與繼續教育局簽署共贏意向書,派人赴澳大利亞進行共贏交流。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各類培訓和考察任務;赴臺灣訪問討論交流3人並看望赴臺交流學生。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上年預算數為30萬元,與2017年預算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23.37%(依據市委《聯系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通知》、《聯系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聯系印發〈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精神,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主要用於接待來自市外的上級部門老總、專家及來賓到偶院的檢查組和考察團接待任務,負責接待學院邀請的專家來校指導工作,接待國內外共贏辦學工程的共贏方日常工作訪問,接待省內外兄弟院校同行考察交流等支出。與上年預算數為30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1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43.85%。(因2016年度燃料油價格下降及偶院年中報廢了1個舊車,新增的車輛12底才到位,年內使用的車輛減少,車輛運行維護費有較大程度的減少)。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未包含在2017年度預算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15萬元,主要用於學院師生接送車及老總用車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九)其她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本級未安排機關運行經費。

        2.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支出預算工程經費均實現績效目標管理,涉及當年壹般公共預算支出2813.15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壹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單位結余:是指上年度預算未使用完畢需繼續納入本年度預算的資金(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專戶資金預算)。

    4.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營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5.事業單位運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營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運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其她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運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運營收入”、“其她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工程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 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指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大學、專科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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